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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镇、市直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考录、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各镇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企业聘干审批、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雷州(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提出国家和省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并予以落实;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并承办有关人员的“农转非”手续。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负责全市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执行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拟订和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的安置,下达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国家和省、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雷州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股级(含)以下干部的政审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