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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七)会同组织部门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厂场纪委、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驻)机构以及市直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