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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雷州市信息中心 录入时间:2003年12月18日0:13


单位全称

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班子

姓 名

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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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雷就业的管理,负责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雷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雷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
    (三)制订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及核发证书的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建设;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学徒培训,在职职工培训。
    (四)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职能。
    (五)对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省属和中央驻雷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公费医疗管理。
    (七)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八)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新闻、信息、保密、保卫、财务、基建、接待。机关工会等行政事务工作。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汇编;核发、管理劳动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
    (二)人事服(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工资管理、离退休手续、计划生育、党群、申办出境、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就业股
    拟订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办法,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拟订境外人员入雷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雷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雷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及咨询、培训业务的管理;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负责对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四)劳动工资股(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和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鉴证;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处理劳动争议,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市内合同工人流动转移手续;负责企业职工工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提出调节收入的意见并宏观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审核省属和中央驻雷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五)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
    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六)养老失业保险股
    执行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拟订养老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审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作。
    执行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拟订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保险费串、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七)医疗工伤保险股
    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执行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524200

公开电话

0759-8813787

Email地址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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