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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港口、邮电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市区公共交通)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道路运输服务业(包括为道路运输服务的客货运输站场、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配载和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及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动车辆清洗等)、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 (三)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管理、调控,检查和监督;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市地方公路、港口、站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的行政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申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地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上级般款的公路、港口、站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服务业、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负责交通稽查大队的管理. (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大宗外贸物资运输。 (八)制定城区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 (九)负责下属单位和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党务及有关人事组织业务;负责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 (十)制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交通行业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与应用。 (十一)负责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