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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臂部门及各镇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各镇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