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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草拟雷州市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检查指导、监督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依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根据湛江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管理,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计生科研课题。 (八)检查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服务网络的建设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组织对全市病残儿鉴定和手术并发症会诊治疗;组织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季度查环查孕及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 指导和监督。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湛江市、雷州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内外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计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