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应的规章和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我市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实施进出口;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制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核,指导和监管我市举办或参加的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招商活动等。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批、审核;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加强外经贸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收集、加工整理,提供咨询服务。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