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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来源:雷州市信息中心 录入时间:2003年12月18日0:23


单位全称

雷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领导班子

姓 名

职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应的规章和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我市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实施进出口;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制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核,指导和监管我市举办或参加的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招商活动等。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批、审核;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加强外经贸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收集、加工整理,提供咨询服务。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本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行政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秘书、保密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联系本局领导的外事活动计划和重要外宾接待工作;负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等情况;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外经贸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工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本局的党务、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负责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有关工作。
  (二)外资管理股
  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汇编、分析外商投资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审核和报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和直通港澳生产用车指标;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
  (三)外贸管理股
  参与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协助组织出口配额指标,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审核、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和鲜活商品放行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核报或核准全市各类企事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办理国外来展、出国展销手续,协办、监管我市举办或参加的境内外各种外经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协调、指导对台贸易;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招商股
  根据国家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指导性计划;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的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要活动。
  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管理外商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审核和报批业务。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处理对外经济合作有关重大事件。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口岸股
  负责地方口岸和对台对越贸易口岸的综合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口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拟订地方口岸和对台对越贸易口岸的建设规划;办理地方口岸的开放或关闭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地方外贸运输小型船舶和作业船舶的报批工作;办理地方口岸增设作业码头泊位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地方口岸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地方口岸的资料统计工作。为了便于对外开展工作,加挂口岸局牌子。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524200

公开电话

0759-8812798

Email地址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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