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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民政局

来源:雷州市信息中心 录入时间:2003年12月18日0:33


单位全称

雷州市民政

领导班子

姓 名

职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团和涉外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烈士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负责翰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尸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互济组织的建设;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八)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办理镇、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负责镇行政区划界线变更;负责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谴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镇政务公开推行监督工作。
    (十八)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调研、外事、信访、房产基建、保卫、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社会捐赠财(物)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不定期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党务、计生、监察、纪检、审计、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挂市双拥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救灾救济殷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省内外的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五)政权区划社区建设股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镇政务公开制度的建设、加强对镇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和仲裁。
    (六)社会福利事务股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等级讦定的报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的收容遣送的管理工作。
    (七)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民政局。
    局直属行政单位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团、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524200

公开电话

0759-8891771

Email地址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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