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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湛江市卫生工作的力针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负责实行卫生工作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地方性流行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所以框员职业首先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依法审批、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七)制订全市医学科研规划,推广医学科研新技术、新成果、传递医学信息,促进医学卫生科技进步。 (八)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考核、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