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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湛江市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及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面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988科技兴湛计划和科技兴雷计划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四)开展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省级、湛江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省、湛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湛江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申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技三项经费。 (六)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相关的审核工作。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打假”工作;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为有关部门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 (十一)负责了解、掌握专利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技术出口、讦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专利管理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管理地震监测,组织群众测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震规划的审查,协助市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十三)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