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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四套领导班子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四套领导班子在职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经费管理、福利生活、办公设施、用品的采购、发放及交办的其它事项等)。负责市四套领导班子对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市四套领导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机关大院的国有资产、公有财产及其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配使用。负责管理机关内及宿舍区的土地规划和基建施工。负责机关内干部职工的房屋管理及水、电管理。
(四)负责市四套班子召开的会议用车和在特殊情况下与各部门协商调剂用车,安排好四套领导班子的在职领导用车,负责车辆管理、维修、年检、保险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大院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管理机关大院内的爱国卫生、园林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市委小招、嘉岭宾馆、雷州戏院、并做好指导工作。
(八)负责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内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