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里镇积极推行河长制工作
为加快我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消除防洪安全隐患,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和河道健康发展,我镇结合实际,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影响人居环境的河道脏乱差问题,大力提升河道景观水平和人居环境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实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镇及时设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镇长任总河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河长,水管所、河等职能部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为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雷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东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东里镇河长制名录》,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制各项工作职责任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设镇级河长2人,分别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村级河段长5人,分别为5个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实行“双河长制”,设河道管理员10名,划分责任区域,明确镇村两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一)结合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及全域无垃圾行动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牌和LED电子屏广泛开展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广泛动员村民群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和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良好氛围。(二)设立宣传栏。各村(社区)设立宣传栏宣传,大力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把绿色生态和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河流环境。
四是加强巡查检查,开展专项整治。镇村两级河长定期不定期对各自责任区域内河道开展巡查检查,对辖区内河流、水渠、洪水沟道进行日常监管、巡查保洁、疏浚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生活污水排放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针对河道内乱采滥挖、占用河道乱建乱排乱放的行为进行整治。
五是严格落实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把贯彻落实河长制情况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依据,同时坚持开展河长、河段长述职评议工作,对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