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雷高镇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雷高府发〔2020〕6号
关于成立雷高镇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高层住宅火灾。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给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部署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明确了整治时间、整治标准,提出了整治要求。
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各地针对此次攻坚行动内容,研究提出一揽子的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建议,作为民生需求向党委政府领导做一次专题汇报,推动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明确各部门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立足“疏堵结合”原则,制定短中长期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下大力气解决“老大难”问题。
由于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涉及规划办、镇应急中队、公安交警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多个单位的工作职责,为确保我镇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效果,我镇决定成立雷高镇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设置
镇党委副书记陈德伟领导小组组长,镇党政办公室主任柯文逾、镇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黄东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消防救援大队,镇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黄东担任办公室主任;镇规划办主任宋滨、雷高派出所所长林晓军、雷高交管所所长郭秋勇、镇消防救援支队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分工
镇规划办负责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过程中,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工作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行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镇应急中队负责组织对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进行清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雷高派出所负责对在作为消防车道的市政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组织对建筑周边作为消防车道的市政道路进行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对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抄报主管部门。
镇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完成非市政道路(单位内部)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工作。组织消防救援站,发动政府专职队、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对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抄报主管部门。
三、相关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推动治理工作落实。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各村(居)社区开展排查清理行动,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村(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雷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