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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企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6

  企府〔2025〕32号

  关于印发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反馈。



                                                                                                                                                                 雷州市企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有关渡运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雷州市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渡运领域突出问题及渡运管理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紧盯“人、船、证、责”,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有力遏制乱象,逐步建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渡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镇渡运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结合我镇渡运安全管理实际,围绕安全风险起底摸排、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强化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临时装卸点规范管理等3个重点整治内容,细化24项具体整治任务分工,并制定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机制

  镇级层面建立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主要负责人任专班组长,分管领导任专班副组长、镇派出所、执法办、党政办、规划办、农办、农村服务中心、应急办、渔业执法股、各村(社区)作为专班成员单位(成员名单见附件1)。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2026年4月底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动解散。

  专项整治工作接受镇纪委监督,研究重大事项可邀请镇纪委列席。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专项整治开始至2025年9月12日)

  主要任务: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各沿海村委会摸清渡口渡船、乡镇纳管涉渔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临时装卸点底数,建立清单,同时共同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法规,鼓励群众多支持并参与监督,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各沿海村委会于9月12日前将初步完成情况报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系统开展问题排查和执法整治,按照《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规定,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各有关单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逐一进行销号管理。有效治理非法渡运、“三无”船舶、非法装卸点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步深挖背后非法审批、违规执法、官商勾连、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置。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今年工作推进情况报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定期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有关非法行为变异变样、反复出现。持续推进渡口安全设施提升和渡船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渡改桥”工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渡运本质安全。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整治经验成效,推广先进做法,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总结报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后续常态化推进有关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识开展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统筹调配资源,及时会商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加强检查执法和暗查暗访,对整治不到位、敷衍应付塞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合力推动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企水镇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职责分工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全面开展渡运安全风险起底摸排

1.落实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巡查责任,梳理并分别建立渡口渡船、乡镇纳管涉渔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临时装卸点清单,摸清各项底数,实行清单式管理。

各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并于9月12日前将各类清单分别报送镇有关主管部门。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渡口渡船安全巡查,配合汇总全镇渡口渡船清单和临时装卸点清单。
3.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汇总全镇乡镇船舶、渡口渡船清单,沿海渡口范围外临时装卸点清单。
4.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河道临时装卸点清单。

2025年9月12日前


2.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渡口渡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严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渡口渡船开展渡运。

各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1.各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渡口巡查,发现渡口渡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市政府渡口管理部门。
3.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渡船和渡工监管,负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20日前


3.全面清理非法设立的黑渡口和无实际运营渡口,严厉打击渔港码头、货运码头、临时装卸点等开展渡客行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无证人员从事渡运、船舶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各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

1. 各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组织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违法违规问题行为。
2.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渡工无证从事渡运、船舶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严厉打击货运码头、港区内临时装卸点等渡客行为。
3.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装卸点渡客行为。
4.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组织打击渔港码头、港区外临时装卸点渡客行为。

5.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无证人员从事渡运、船舶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12月20日前


(二)健全完善渡运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4.督促渡口渡船经营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加强渡口渡船的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对已停航撤销渡口的管理,落实硬隔离措施。

各村委会

各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督促渡口渡船经营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加强渡口渡船的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对已停航撤销渡口的管理,落实硬隔离措施,并加强巡查,防止非法渡运。

2025年12月20日前


5.压实渡口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

英楼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1.英楼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镇管渡口监管。

长期坚持


6.强化渡船监管,全面加强渡船的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严格落实工作程序,严把渡船船员和渡工的考试、发证关。

各村委会

各村委会配合通知渡船完成登记和检验,渡船船员和渡工参加考试等

长期坚持


7.加强渡口经营人、渡口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渡口经营人定期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渡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英楼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1.英楼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镇管渡口监管。

长期坚持


8.进一步完善水上救援和安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巩固水上安全救援基础。

沿海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沿海村委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9.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将渡运领域安全整治作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持续推动落实。

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沿海村委会

1.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将渡运领域安全整治作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
2.沿海村委会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将渡运领域安全整治作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持续推动落实。

2025年12月31日前


10.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统筹使用,大力推进渡口设施、设备改造和渡船更新。

沿海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1.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按照要求落实年度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计划。

3.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结合实际保障配套资金。

2025年12月20日前


11.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命通道“渡改桥”建设。结合公路网规划建设,将交通需求量大、基础设施条件差等公路渡口优先纳入“十五五”公路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区域撤渡建桥,改善乡村民生交通条件。

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沿海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辖区“渡改桥”建设,结合实际提出"渡改桥"需求。

2025年12月20日前


(三)强化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和临时装卸点的规范管理和整治

12.统筹加强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治理,积极推动乡镇船舶登记造册、纳统管理,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

沿海村委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1.沿海村委会加强辖区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治理,积极推动乡镇船舶登记造册、纳统管理,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
2.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村清理取缔“三无”船舶。

2025年12月20日前


1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管,及时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办公室,沿海村委会

1.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管,及时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2.沿海村委会配合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2025年12月20日前


14.强化渔船安全监管,做好在册渔船的日常管理,指导属地政府落实乡镇纳管涉渔船舶网格化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沿海村委会

1.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强化渔船安全监管,做好全镇在册渔船的日常管理,指导沿海村委会落实乡镇纳管涉渔船舶网格化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2.沿海村委会做好辖区渔船安全监管,登记造册,落实乡镇纳管涉渔船舶网格化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2025年12月20日前


15.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船舶管理,杜绝非法渡运行为

沿海村委会

沿海村委会督促加强船舶管理,杜绝垂钓、非法渡运等行为

2025年12月20日前


16.加强水上应急救援组织监管,规范清理应急救援船舶,严防应急救援船舶参与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17.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走私、偷渡等犯罪活动。

企水派出所,沿海村委会

1.企水派出所组织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走私、偷渡等犯罪活动。
2.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18.建立健全为临水工程、采砂洗砂、临时搅拌站等服务的临时装卸点管理体系,加强有关临时装卸点设立、监管、撤销等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办公室、沿海村委会

规划建设办公室、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19.组织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临时装卸点,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1.镇村财务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临时装卸点,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2.各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20.查处港口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委会

1.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查处港口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违法行为。
2.各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21.清理整治非法从事非渔业装卸活动和非渔业用途的渔港码头。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沿海村委会

1.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组织清理整治非法从事非渔业装卸活动和非渔业用途的渔港码头。
2.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22.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指导,依职责配合清理整治搅拌站非法设置临时装卸点。

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沿海村委会

1.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指导,依职责清理整治搅拌站非法设置临时装卸点。
2.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职责配合清理整治搅拌站非法设置临时装卸点。
3.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23.依法查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以及未按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各类海事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办公室,沿海村委会

1.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配合查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等各类海事违法行为。
2.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025年12月20日前


24.设立临时装卸点要充分考虑发挥港口潜能,引导有关经营人利用已有港口进行装卸。鼓励有条件的临时装卸点经营人“撤点”,依法进入港口经营领域。推进老旧码头分类综合治理,按照有关指引对现有老旧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手续或清理取缔。

沿海村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1.沿海村委会按照任务要求全面落实。
2.应急管理办公室引导有关经营人利用已有港口进行装卸,指导经营人依法进入港口经营领域。推进老旧码头分类综合治理,按照有关指引对现有老旧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手续或清理取缔。

2025年12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