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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8

雷府函〔2020〕26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府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明电〔2020〕9号)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在雷企业法人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引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发布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优先帮助骨干企业协调解决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制定防控预案,【责任单位:各镇(街)、市科工贸局、市人社局】

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民生保障行业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维持持续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限不超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实施招工协助政策。支持企业复产用工,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物资的企业,市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全力协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用员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由有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长期间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减缓住房公积金缴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待疫情结束且企业效益好转后3个月内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是减免增值税、所得税。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佥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实行公益捐赠税收支持。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物品、进口物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符合规定的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符合规定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五是准予延期申报、纳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加大防疫技改支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在取得省、湛江市技改扶持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贸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贴息支持。结合疫情,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发展公共卫生产业。对国家、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市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0%予以追加贴息,单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贸局、人民银行雷州支行】

九、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加强政银企对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货、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确定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雷州支行】

十、加大新上规模以上的企业扶持。疫情防控期间新建生产有关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市有关职能部门在有关规定范围内优化申报条件,设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办理有关证照和手续。对于规下企业新上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贸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湛江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雷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