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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雷州市版权局)的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23

根据雷州市文广新局的主要职责,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管理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调研、信息、接待、安全保卫以及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法规产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基建、房产工作;负责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劳资、福利、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以及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与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聘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督促和协调城乡各类群众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办理民办类非企业文化产业单位登记的审查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和报批工作。

综合管理艺术事业,拟订和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教育以及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以及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管理和办理有关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活动的审批、报批手续;对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

(三)文化市场管理股(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服务文化市场发展,指导、监督本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草拟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等的审批业务;负责音像品零售出租场所的设立、变更等的审批业务;负责音像投影场所的审核;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市外、境外艺术团体、个人来本市演出的审批业务;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年检;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文物股(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方案的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文物法规的贯彻执行;审核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保护维护项目上报业务;监督文物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市、镇博物馆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广播电视管理股

实行对市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学会管理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各类评奖活动,检查督促播出单位宣传纪律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宣传导向等重大问题。草拟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广电事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指导工作;审核与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广播电视制作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审批;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的年报和各项统计工作。

(六)新闻出版股(版权股)

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版权、电子音像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贯彻实施新闻出版、版权、电子音像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新闻出版、版权、电子音像行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新闻出版行业、版权和电子音像行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电子音像行业和文化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服务新闻出版行业、电子音像行业的发展;负责出版物、电子音像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监督规范社会电子音像载体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电子音像制品和计算机音像软件的出版、复制、发行、备案管理工作;承办申报和审核、报批电子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单位的设立,监督维护全市电子音像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监督权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限。

办公地址:雷州市雷州大道08号市委大院二楼

办公电话:0759-8812323

传真号码:0759-8802266

邮政编码:524200

直属机构

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副科级建制,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职能范围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专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违法接收利用无线和有线覆盖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