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安全工作的通知
雷安办〔2018〕19号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气象灾害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国有厂(场)公司,有关企业:
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频发,近年来,灾害性天气和危险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湛江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有效预防气象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击造成或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围绕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应急工作
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确保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灾情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重点企业和单位。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尤其要做好重大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制度
我市是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市防雷减灾机构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小学校、农林盐场、医院、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民爆器材经营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严格执行防雷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防雷装置性能完好,经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
要进一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临建设施、员工居住区及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遭遇灾害性天气,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防止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严格做好有关场所的防雷、防风、防雨、防静电工作,定期检测设备设施使用性能。三是加强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旅游景区等行业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汛期防雷设施的检查检测和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预警时的停课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重点部位气象灾害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对出现险情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因气象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建立气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气象灾害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席机制,加强气象灾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气象安全生产检查,促进企事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防范台风、暴雨、大风、雷电、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和气象因素直击造成或诱发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