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唐家镇2017年野生动物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府[2017]20号
关于印发唐家镇2017年野生动物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唐家镇2017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唐家镇2017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和良好形象,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生态建镇”和绿色发展战略,坚持“打访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高度,深入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候鸟等野生动物创造安全栖息和生存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保仁(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英明(党委委员)
李 胜(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莫守文(派出所所长)
蔡 权(法庭庭长)
王光捷(工商所所长)
陈 华(中学校长)
陈 华(中心小校长)
黎 明(物业所所长)
陈华志(交警中队中队长)
黄忠武(镇农业办主任)
黄 进(林业站站长)
陈 杰(交管站站长)
陈培能(唐家村党支部书记)
陈光平(毛坡村党支部书记)
陈笃善(坡边村党支部书记)
何位龙(灵界村党支部书记)
吴华桂(墨坑村党支部书记)
吴忠文(杜陵村党支部书记)
邓宏由(乌树村党支部书记)
谢尊泰(田西村党支部书记)
周维连(坡六村党支部书记)
林文聪(元奏村党支部书记)
卓民辉(土亩村党支部书记)
陈伟强(土乐村党支部书记)
李 硕(军营村党支部书记)
罗裕财(四海村党支部书记)
陈希权(镇中社区党支部书记)
曾才敬(唐糖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黄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跨区域合作,多部门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以候鸟、老虎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特别是在候鸟保护工作中,全面消除危害候鸟的安全隐患,有效保护候鸟栖息环境,力争实现辖区无天网毒饵、流通候鸟运输、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餐桌无候鸟菜式的“五无”目标,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栖息和生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四、工作内容
(一)全镇中小学生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月活动,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安排2节以上班会课或生物课、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学生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授课教材可由林业部门免费提供),至少编辑制作一期以保护候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专栏,在全镇掀起“小手拉大手”保护生态大行动高潮。
(二)林业站、工商所、派出所牵头组织所有餐饮行业企业法人,上一堂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法制宣传课并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承诺不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三)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尤其是摒弃捕鸟食鸟陋习,候鸟迁徙季节,林业站要组织宣传车到圩区主要街道及各村(社区)、候鸟栖息地宣传;广播站要经常性地报道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工作开展情况并播放电视公益广告;各酒店门口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张挂横额等方式宣传,努力营造氛围。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多做正面报道,形成人人爱护野生动物尤其是候鸟的良好风尚和拒吃野生动物光荣,食用野生动物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大行动,工商、物业部门要经常在农贸市场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市场上没有候鸟等野生动物交易。
(六)林业站要组织干部挂点包干督导。负责巡查各村(社区)张网捕鸟和捕猎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处理。
(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镇政府和村(社区)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外,各村(社区)还要同村(居)小组签订责任书,将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主体。
(八)镇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督查,尤其是督查各村整治张网捕鸟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林业站负责协调组织制订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完善制度,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打击非法捕猎、宰杀、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专项行动,在全镇范围内经常巡查督导并定期通报。
(二)林业站负责整治全镇所有农贸市场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对于1次被检查发现存在经营、宰杀、客人食用等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的餐饮单位,工商部门必须依法停止其工商营业执照。物业部门负责整治其所管理的市场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各村(社区)、小(一)型以上水库负责整治本辖区所有非法张网捕鸟行为,负责取缔个别群众使用各种工具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派出所、林业站负责查处辖区内所有餐饮业单位非法经营、宰杀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尤其是重点打击一些非法分子收购、配送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交通部门负责整治非法运输候鸟行为。
(六)宣传部门、广播站、中小学校负责对候鸟保护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正面宣传我镇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有关情况,培养学生从小养成保护生态意识,在全镇掀起无捕鸟、无杀鸟、无食鸟的“三无行动”。
六、责任追究
镇农办每月跟踪督查各村(社区)、各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严重是候鸟保护工作,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一)如全镇范围内群众张网捕鸟现象较多,酒店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普遍,林业站监管不力,追究林业站负责人的责任。
(二)如农贸市场出现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工商所监管不力,追究工商所负责人的责任。如物业所负责管理的市场出现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物业所监管不力,追究物业所负责人的责任。
(三)如圩区餐饮行业单位出现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特别是对在圩区周围农村、农庄设点收购宰杀、配送候鸟等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到位的,追究派出所负责人的责任。
(四)如发现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追究交通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营运车辆所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五)如经镇督查组发现张网捕鸟现象较多,尤其是被媒体曝光报道的,追究相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