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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英利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雷州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5-23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业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英利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展开对农村低速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正轮载客摩托车除外)、三轮拖拉机四轮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杜绝违法载人情况发生,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英利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农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做好六个“严禁”,认真落实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公安部等中央部委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健全体制机制,深化农用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农用车源头管理为核心,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压紧压实农村交通安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查处一批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两不”目标,即: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查处情况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英利镇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吴英学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宋玉深  党委副书记

  陈  鸿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邝道斌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周一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余  连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梁兆利  英利派出所所长

  符  蓝  雷州交警大队英利中队长

  成      员:综合治理办公室全体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全体成员、农业农村办公室全体成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全体成员、英利镇派出所全体成员、英利镇交警中队全体成员、英利镇各村(居)委会负责人、英利镇“一村一辅警”及交通劝导员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陈鸿同志兼任,在专项整治期间,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门协同和推动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镇政府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一站一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扩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英利交警中队: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英利派出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可通行机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农村道路)等非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交警中队、派出所做好农用车违法载人执法行动,充分调度“一村一辅警”开展对责任区内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行动。

  应急管理办负责依照《安全生产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内部通行的行为。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负责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年底前,完成增设10个镇、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的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查处农用车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严查重处非法载运学生上下学的行为。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源头治理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

  农业农村办负责源头治理田间道路作业人员搭乘农用车或者在田间道路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车辆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农业机械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2日至4月20日)

  1、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要通过广播、悬挂、抒写标语等宣传媒体,持续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将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在农村地区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迅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季节性交通出行特点,组织公安、交警、综治办、应急办等部门,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圩日、重大节假日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2月1日)

  3、集中整治农用车源头监管。各村(社区)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社区)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6月底前,镇人民政府将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要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4、集中整治农用车出村上路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一村一辅警”作用,落实劝导员、村辅警补助,保障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辅警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劝导工作尽心尽责。对优秀劝导员要予以表彰鼓励,调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省道干线公路上开展劝导工作。

  5、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英利交警中队要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全警动员,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多发势头。

  6、集中整治田间作业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农林场、农田、果园、菜地等分布区域和作业特点,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等田间行驶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7、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

  8、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的问题。村“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每个行政村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9、集中整治违规三轮机动车销售问题。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三轮机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三轮车、三轮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销售,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

  10、集中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应急管理办、交警中队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11、集中整治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的问题。大力解决农村地区“一盔一带”推进滞后的问题,动员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干部职工上下班等驾乘车辆时率先佩戴使用头盔、安全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足用好教育、警告、处罚、曝光等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2、总结审视整治成效。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盯办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13、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构建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要求的具体举措,是防范农村地区群死群伤事故的必须之举,是稳定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重要抓手。各村要高度重视,村委会书记、主任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覆盖面广,各村(社区)、机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特点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科技应用。要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农交安”APP使用率、覆盖率,提高发现、劝导、查纠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的能力。年底前,要打造2个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要打造3个以上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路口或路段。

  (四)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劝导员、综治网格员、“一村一辅警”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部门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发挥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的各自优势,建立镇派出所和“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应急办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忙时节和农民工返镇返岗等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重点时段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微信、抖音等平台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将近年来辖区发生的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典型案例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要通过雷州歌、村级大喇叭等方式,开展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教育农民群众不要搭乘农用车出行。在农村村口、村内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农用车禁止载人”“乘坐农用车,安全没保障”“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驾驶人要赔偿”等宣传标语。公路沿线的自然村至少设置1个“农用车禁止载人”的广告牌,每个自然村至少3条相关宣传标语。

  (七)加强督导检查。要按照“结果导向”的思维,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治理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整治期间,要制定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问责办法。在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车辆所有人所在的村(社区)和主管部门。由镇政府通报村委会。劝导员劝导不力的,镇应急办要及时撤换劝导员。村(社区)履职不力的,镇主要领导及纪委将对村(社区)负责人约谈。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本行业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现象多发或者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九)及时报送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4月30日前将各村(社区)、机关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方案、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6月30日向领导小组前上报本辖区农用车保有量情况;三是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战果情况和工作小结;四是及时整理收集相关材料汇成简报、专报,并将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