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09-06发布 2016-09-06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5)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二、设立依据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路部门) 。
1.权责划分(区)
无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 | 2 | 0 | 纸质 |
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 | 0 | 2 | 纸质 |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
| 0 | 2 | 纸质 |
停车场面积材料使用权证明 |
| 0 | 2 | 纸质 |
停车场面积材料产权证明 |
| 0 | 2 | 纸质 |
土地使用权证明 |
| 0 | 2 | 纸质 |
土地产权证明 |
| 0 | 2 | 纸质 |
技术人员汇总表 |
| 1 | 2 | 纸质 |
技术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
| 1 | 2 | 纸质 |
维修检测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
| 0 | 2 | 纸质 |
维修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
| 0 | 2 | 纸质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 2 | 0 | 纸质 |
身份证 |
| 1 | 2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 | 0759-8851020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乘坐2线或3线公共汽车到昌大昌购物广场站下车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lz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8851020或0759-8881495;
网上查询http//lzbs.zjwsbs.gov.cn/portal、skipPosition.action?Skip=ssbg。
窗口查询:雷州市西湖大道五横路,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安技股。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9-8881495;
窗口查询:雷州市西湖大道五横路,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安技股。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雷州市人民政府、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诉讼:雷州市人民法院。
图1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