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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州市白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20071155642/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雷州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8
名称: 白沙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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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指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3-5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白沙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党政办财经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财经办、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镇纪检相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党政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镇党委、政府职责

  (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

  (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班子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审核和汇总各办(中心)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四)负责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文本以及合同签订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评)标、办理中标人确认手续、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六)负责政府内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类政府采购,负责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设备维护服务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包括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处置验收争议等;

  (八)答复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

  (九)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工作机制;

  (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财经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班子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编制本镇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协助采购办(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四)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五)组织业务培训,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六)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七)落实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

  (八)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九)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镇纪检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督;

  (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政府采购举报。

  第三章 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第十各采购办公室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结合工作需要,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采购小组、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第四章 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十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单项或批量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类项目,全部进入省统一电子卖场,按照统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货物或批量金额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实施条例。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十采购计划备案。凡协议供货、电商直购、定点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须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工程类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前必须按规定将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

  第五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十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申请。采购办公室根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备案采购计划。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财政经济发展办负责办理《委托代理协议》的报批,并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编制采购需求。由采财政经济发展办对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规格、服务水平、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和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送镇纪委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后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据此编制招标文件。

  ()审核采购文件。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送镇纪委复核后报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参加开(评)标活动。属于镇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采购的,由党政办公室派员参加;属于各办公室采购项目的,由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派员参加。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分管领导参加。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办理确认手续。

  ()签订采购合同。由相关办公室办理。

  ()合同备案、公开。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员须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并在省政采网公开。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按照谁采购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邀请原评审专家1-2名参加验收。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专家参加验收。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采购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实行自主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申请办公室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属于固定资产报废后重置的,需同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表》(附件2),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申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按有关程序直接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申请办公室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属于资产报废后重置的,需同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申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按有关程序直接采购。采购流程如下:(由单位自定)

  第六章 资金结算

  十七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办公室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申请资金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自行采购项目:1.《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2.评审报告(记录);3.采购合同;4.发票;5.项目验收报告;6.其他有关资料。

  二、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的,需提交:1.湛江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2.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3.采购计划、计划备案回执;4.中标通知书;5.采购合同;6.合同备案资料7.发票;8.项目验收报告;9.其他有关资料等。

  第七章 采购文件管理

  十八党政办是采购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各

  办公室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采购文件、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制采购文件目录,移交党政办归档管理。采购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备案和回执、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需要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采购活动记录(评审报告)、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如有)、图纸、效果图、光盘、磁盘、开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等。

  第八章监督检查

  十九纪检监察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二十条参加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最新通知执行。

  第二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本制度自2023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