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州市附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州市附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政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政府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附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雷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地点附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附城镇党政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正、副镇长简历、分工;镇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详见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镇政府制定的规章,以镇政府、镇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与镇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通知、意见、通告、公告、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附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GDP及各项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各项重大发展规划;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及本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镇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需督办的各项工作;镇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的决策和出台的政策或其他事项;重大项目、民心工程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附城镇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政府工作动态;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任免;本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政府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编制了《附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政府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雷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附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附城镇党政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zjlzfc/gkmlpt/index。

  本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政府在附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附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政府在本镇政府院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府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本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lzsfcz01@163.com。

  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本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政府依申请免费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附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雷州市附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524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8700319  传真:0759-8700730

  电子信箱:lzsfcz01@163.com

  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附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雷州市附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524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8700319  传真:0759-8700730

  电子信箱:lzsfcz01@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政府投诉举报(投诉机关:雷州市附城镇纪委,投诉电话:0759-8700319,传真:0759-8700730,电子邮箱lzsfcz01@163.com,办公地址:雷州市附城镇纪委,邮政编码:524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