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雷高镇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雷高镇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雷高镇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雷高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雷高镇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雷高镇政务公开办,详细地址:雷高镇雷南街雷府路1号,接受申请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59-8904489,传真:0759-8904128,邮政编码:524241。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雷高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依照县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