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黄祥再
办公地址:雷州市雷湖南路47号4楼雷州市林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89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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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雷办发〔2024〕4号),雷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湛江市委、雷州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秘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统计、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保卫、外事、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领域科技研发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局各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和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林业专项基金、林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黎兵 0759-8968069
(二)营林与种苗管理股。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规划、重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湛江市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乡村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红树林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之外的红树林造林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郑立贞 0759-8968089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基层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预防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不含县级权限范围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湛江市红树林管理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之外的红树林的管理工作。指导调处林业权属争议,指导监督林业、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人:余彩健 0759-896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