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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及《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办事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办事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雷州市民政局办事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办事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情况;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决策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各项经营服务的事项、依据、范围、标准、程序、服务承诺及办理情况;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价格听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及专业性统计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与事务、厂务、院务、校务等公开相结合,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依法应当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本单位编制了《雷州市民政局办事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办事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到—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单位网站网上和办事窗口公开形式。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办事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办事信息;

  2.本单位在办公处设有办事信息忪开查阅点政务公开宣传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处查阅本单位公开的办事信息;

  3.本单位设有办事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电话为889177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拨打该热线咨询本单位办事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办事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办事信息。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办事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雷州市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业务方面办事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办事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办事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办事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雷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二楼

  邮政编码:524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91771 传真:8891776

  电子信箱:mzjbgs8891771@126.com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雷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2号二楼

  邮政编码:524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91771 传真:8891776

  电子信箱:mzjbgs8891771@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办事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办事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领导或市纪律委员会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附件:

  1.雷州市民政局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

  雷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雷州市民政局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单位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