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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2007115150X/2025-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08
名称: 9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和高校毕业生请查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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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和高校毕业生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广东人社收集整理了面向单位和毕业生的9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快来看看你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面向单位的扶持政策

  

0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对象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02.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0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面向毕业生的扶持政策

  

0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应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02.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03.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04.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05.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06.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之和的110%,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