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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2007115150X/2025-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09
名称: 一次性创业资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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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资助

发布日期:2025-09-09  浏览次数:-

  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02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②军转干部、军人;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④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我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⑤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3补贴标准

  一万元
       04补贴期限

  一次性
       05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证明:

  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

  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需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或“餐饮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06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07办理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注意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区)。

  08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 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 18-21窗口;联系电话:0759-8855266/0759-880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