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州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州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42)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湛江市制定、与本局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人才服务、人事调配、公务员及专业技术员管理服务、劳动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局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站为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eizhou.gov.cn/zjlzrsj/gkmlpt/index)。

  2、本局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局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设有电子屏幕和社保信息查询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新城大道142

  邮政编码: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13121传真号码:0759-8813787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9377/choice

  (3)电话咨询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热线电话(0759-8800885)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