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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88245626838XK/2025-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8-18
名称: 社保断缴后如何进行补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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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后如何进行补缴?

发布日期:2025-08-18  浏览次数:-

问:社保断缴后如何进行补缴?

答:补缴的条件是基于有真实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不能补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建议与用人单位沟通,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应参保未参保补缴。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