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本局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负责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与地方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协调、信息的传送和反馈。在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受人社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并负责具体操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负责全市存储、划拨、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单位在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公开的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查阅。

  2、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受理工作机构为:

  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邮政编码:524200)

  办公时间:上午8:45-12:00   下午14:45-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8492606  传真:0759-8492612

  电子信箱:lzsbj88187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