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雷州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雷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0日
索引号: | 11440882007115425B/2024-0002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市雷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名称: | 雷州市司法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雷州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雷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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