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州市沈塘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州市沈塘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特制定雷州市沈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政府公开栏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沈塘镇政府信息中心领取。

  一、属办事处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办事处层面的主要信息: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
       3、镇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二)办事处重点工作 ;

  (三)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具体信息可参见《沈塘镇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镇政府信息公开栏  
      2.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在信息生成后7日内公开;重要政府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办事处信息中心申请获取。办事处信息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受理机构

  镇政府信息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759)8121946;通信地址:雷州市沈塘镇沈霞路02号;邮政编码:524239

  六、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沈塘镇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办事处信息中心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镇政府信息中心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七、申请处理

  镇政府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信息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信息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镇政府信息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八、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信息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沈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524239

  电话:0759-812194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