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水函〔2021〕569号
关于划定2021-2022年度雷州市河道
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河道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及《雷州市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现就2021-2022年度雷州市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雷州市辖区内所有河流段划为禁采区范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雷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