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8827929735209/2023-00009
湛江市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3-03-10
新城街道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3-04-06

新城街道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93号)、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2)84号)和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雷农农通〔202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湛江市委、雷州市委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部署和湛江市、雷州市纪委监察委关于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在全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委和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促进农村改革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在集体“三资”管理整治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依规。

  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脱离实际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群众参与。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发挥组织成员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级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或民主理财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任务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建立起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有效化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切实解决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严厉打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农民利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纪处理基层干部贪腐问题;进一步完善“村财镇管”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农村集体“三资”界定为:

  1、资金,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2、资产,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等(包括扶贫性资产)。

  3、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地、荒山、荒坡、荒滩、坑塘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等。

  (二)整治重点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存在问题。街道成立审计小组,抽调会计、审计人员负责培训和指导社区,对自然村(村民小组)级进行清理自查。重点清查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填报是否完整、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应清尽清”、填报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清产核资程序是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法、资产权属定界、价值评估、政府拨款或减免税费形成资产的移交手续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清产核资档案资料是否实行街道备案监管。各社区清理自查小组要按照“三资”自查情况登记表有关内容,在2021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清理核实一项登记一项(详见附件1),并办理签名盖印等有关手续。每类表格填报一式二份,社区、街道各存一份,装订入档并录入电脑备份存档。

  2、“三资”管理制度存在问题。重点清査是否规范推进“村财镇管”,是否建立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地力补贴、农村低保、农机购置等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4、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银行账户是否独立设立,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5、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金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改造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6、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进行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问题。

  7、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査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8、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集体土地发包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清查征收士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9、村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干部是否存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问题,是否存在借婚丧嫁娶、生日宴等借机敛财问题,是否存在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公款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借款、摊派、集资等途径建设高标准牌楼、建庙宇和搞豪华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

  五、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到2023年5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3日-3月15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把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市委纪委监察委关于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得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成立工作专班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争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3年3月16日-4月15日)。

  各社区工作专班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组织各经济合作社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排査记录表(见附件1、2),形成排查台帐。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留存公示照片,并将公示结果报街道专项治理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4月16日-5月15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要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16日-5月31日)。

  专项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街道组织对各社区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对自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社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财经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组建街道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派下沉到社区,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各社区工作开展。社区级要成立由支部、居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社区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专班,督导推进社区辖区内所有经济合作社完成整治重点问题自查、“三资”清查统计等具体工作。

  (二)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工作,既要解决“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维护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调度,定期上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制度。3月15日开始,各社区每周三将完成清查整治排查情况和排查到的问题线索(详见附件3)报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便汇总报雷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