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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雷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雷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修订了《雷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律规章

  主要包括:由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全国或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由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及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以及重点工作规划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年度综合统计数据。

  (五)办理结果

  主要包括:本单位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试成绩和证件查询。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雷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759-8668366,传真:0759-8802666。

  本机关还采用公文系统平台、电子邮箱、微信、Q群、公开栏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互联网受理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9385/choice。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雷州市雷南大道供销大厦;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59-8668366;传真:0759-8802666;电子邮箱:lzyj8813532@163.com;邮政编码:5242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59-8668366,邮编:524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