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参保方式
问:从业单位为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自愿选择还是强制要求?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鉴于特定从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不要求同时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其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办法》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