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
日期: 2022-02-09 23:49:01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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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是否还需办理?

  答: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历史信息审核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发放业务。参保人未办理历史信息审核的,由待遇领取地负责核定视同缴费信息和为参保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涉及重复缴费退款的,向待遇领取地提供《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由待遇地负责重复缴费退款,但若涉及灵活就业缴费需退单位缴费部分的,目前仍需回到灵活就业缴费地办理退款。具体经办时限,以经办机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