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中记录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办理退休时以哪个为准?
问:个人档案中记录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办理退休时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规定,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应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处理,即: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最早记载是填写年龄的,可用推算办法确认出生时间)。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