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用人单位已经倒闭不存在了,如何进行补缴?
若您属我省户籍人员,且当时您所在的我省用人单位已经倒闭不存在了,您可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向当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提供如下材料:
(一)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个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
(三)填写《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四)提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发放的会计凭证或工作证、工会证、出入厂证、医疗证、奖励证明等辅助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特别提醒: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不适用《通知》一次性缴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