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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200711502XY/2025-00233 分类:
发布机构: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8-06
名称: 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雷部规-2025-004 发布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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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雷部规-2025-004


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雷发改价格〔2025〕5号


各公办幼儿园: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2021年2月18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雷发改价管〔2021〕1号)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号)规定,经审慎评估、集体审议,现将继续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湛江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月;

  (二)规范化城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310元/生·月;

  (三)规范化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70元/生·月;

  (四)农村公办幼儿园(含规范化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未评规范化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月。

  二、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办法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各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标准,实行单独核算,实收实支,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定期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8元/人·天。具体的闭园时间由各幼儿园自定,每所幼儿园只能设定一个闭园时间。

  (三)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成本支出情况与家长商榷,报市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月终按实际结算。

  三、公办幼儿园代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办法

  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二)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并支付。

  (三)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每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开闭园时间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三)保教费退费办法。

  1、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2、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四)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由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26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各园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雷州市教育局      雷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印发

  原文下载: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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