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公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财政局2021年2月18日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雷发改价管〔2021〕1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号)规定,经审慎评估与集体审议,决定继续执行现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明确相关问题,从而保障学前教育收费管理的稳定性与规范性。
二、 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明确不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湛江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为350元/生·月;规范化城市公办幼儿园为310元/生·月 ;规范化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为270元/生·月;农村公办幼儿园(含规范化与未评规范化)为200元/生·月。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校车费。伙食费需单独核算、实收实支,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学期末结余退还;托管费为全日制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提供托管服务的费用,8元/人·天;校车费由幼儿园与家长根据成本协商确定并备案 。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据实结算原则,不得营利,可按月收取,按幼儿实际在园情况计退。
代收费:涵盖生活用品费(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等费用)、外出活动费(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实际产生费用)、体检费(按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体检的代收费用)。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规定和要求:要求公办幼儿园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 ,招生简章需写明相关收费信息,严格按公示内容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除规定外的其他收费项目;明确保教费退费办法,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根据幼儿在园时间不同按相应比例退费;对违规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各园需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四、通知目的
《通知》旨在稳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家长和公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公平且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