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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200711502XY/2026-00130 分类:
发布机构: 雷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8-31
名称: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雷府规〔2024〕1号)的决定
文号: 雷府规〔2026〕4 号 发布日期: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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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雷府规〔2024〕1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9-17  浏览次数:-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雷府规〔2024〕1号)的决定

雷府规〔2026〕4 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没有权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雷府规〔2024〕1号)的部分管控标准、管理要求、适用情形仍沿用旧法规定,与新法新规存在偏差,已无法适配法典实施后的常态化监管工作。经市政府第十七届14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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