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拆除防盗窗或开设逃生窗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4-07 11:24: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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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拆除防盗窗或开设逃生窗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汕头“3.16”住宅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指令(第4号)》及《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拆除防盗窗或开设逃生窗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雷消安委办〔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居住类场所设置的防盗窗不符合要求影响疏散逃生问题,镇政府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开设逃生窗和拆除防盗窗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拆除防盗窗和开设逃生窗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不发生因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导致的亡人火灾。

二、治理时间

2020年3月31至4月25日

三、治理范围

城中村居民小区、小产权楼房、农村居住区


四、治理标准

居住类场所公共区域一律不得设置防盗窗。家庭住宅户内外窗、阳台已设置防盗铁栅栏的,鼓励引导拆除;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窗,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设施。新建住宅外窗、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铁栅栏;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并就近放置剪断钢丝的工具。

五、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331日前)。各村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整治范围和底数情况。

(二)综合治理阶段(41日至420日前)。各村委会要针对城中村居民小区、小产权楼房、农村居住区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治理。要紧密结合“敲门”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推动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各村委员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积极倡议发动家庭住宅业主按照标准进行整改。镇政府组织城管、住建、公安、综治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公共区域部分设置防盗铁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居民住宅已建成的防盗铁栅栏不符合要求的,由村委会督促逐步改造。

(三)验收总结阶段(421日至425日)。专项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派出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形势。各村委会、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宣传栏、楼院视频、广播等阵地,针对防盗铁栅栏火灾警示、常见火灾隐患、不同时间节点火灾风险和典型事故案例,发布提示性、警示性宣传。要发动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通过走街串巷、上门入户等方式,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庭住宅火灾风险点,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委会、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台帐备查,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各村开展情况的台账(附件)请于4月17日前上报镇经济办,工作总结请于4月25日前上报镇经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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