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脱贫攻坚督察工作方案
日期: 2020-09-04 12:59: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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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脱贫攻坚督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上半年脱贫退出、下半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雷州脱贫攻坚工作贯彻落实,确保如期、真实、高质量地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雷州实际,制定如下督察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督察各镇(街)脱贫攻坚工作,督促其集中力量查漏补缺,全面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现行标准下全市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现“村村过硬、户户过硬、全面过硬”。


二、自查自纠时间


      2020年7月21日至8月21日,为期1个月。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三落实”方面。是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及雷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是否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分散贫困户帮扶是否帮扶到位。

     (二)“三精准”方面。贫困人口识别是否精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是否及时;帮扶措施是否精准;脱贫退出是否精准,是否存在返贫风险户、是否存在贫困边缘户。

     (三)“三保障”方面。脱贫人口是否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遗漏。

四、自查自纠方式

     (一)村级及帮扶单位自查。一是由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织自查,自查范围是贫困户全覆盖。二是对其它农户进行全覆盖排查边缘户,重点排查低保户、残疾人户,向各级反映生活困难、提出享受扶持政策诉求的农户,近两年来因家庭意外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镇(街)级抽查与自查。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贫困户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50%。镇(街)班子成员对挂点村(社区)自查范围是贫困户全覆盖。镇(街)干部对挂点村自查范围也是贫困户全覆盖,不得与市、镇(街)抽查、镇(街)班子成员挂点自查、村级及帮扶单位自查同步进行。

     (三)市级抽查。市四套班子领导对挂点镇(街)贫困户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根据挂点镇(街)贫困户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抽查比例:2000户(含2000)以上的抽20%,1500户(含1500户)至2000户的抽25%,1000户(含1000户)至1500 户的抽30%,500户(含500户)至1000户的抽50%,500户以内全覆盖。

五、问题汇总及整改

    (一)各镇(街)、驻村帮扶工作组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二)各镇(街)扶贫办每星期二向市扶贫办汇报本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评估各镇(街)脱贫攻坚质量。

     (一)随机抽查。每个镇(街)按贫困户数随机抽查5%贫困户,每个镇抽查不少于5个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3户非贫困户。

     (二)访谈调查。被抽查村对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工作组长进行访谈,重点了解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成效、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七、市督察督导

     (一)督察方式。市成立 10 个督察小组,专项督察精准扶贫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镇村、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察。每月不定期督察,每次督导检查随机抽取每个镇(街)3-5个村,随机抽查不少于50户贫困户和10户非贫困户,重点督导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工作质量、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结果运用。被市委托第三方抽查、市督察督导、湛江和省级以上单位督察暗访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脱贫结果不真实或有贫困边缘户的村(社区),由市领导约谈镇主要领导、镇驻村班子成员、驻村帮扶工作组长及村支部书记,并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办发〔2017〕8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8〕5 号)等文件规定,由市纪委牵头给予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自查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自查自纠工作,进村入户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自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人。

     (二)强化沟通,夯实工作基础。各镇(街)、驻村帮扶工作组、村委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村自查自纠工作组,由镇(街)驻点班子成员牵头,组织镇(街)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村“两委”干部组成自查工作组开展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三)严肃作风,确保脱贫质量。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作风,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走过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组织业务培训会,加强扶贫政策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在保证自查自纠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