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教育系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省、湛江市和雷州市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深化我镇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镇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存在的短板及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镇委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规范、职责明确的安全防范、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切实筑牢安全工作防线,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教育系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白沙镇教育系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柯和聪(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冯正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莫和波(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生布(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梁培略(公安派出所所长)
卓天文(财政所所长)
陈学涛(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景耀(交管所所长)
陈达勇(司法所所长)
李 崔(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华斌(党政办主任)
黄翠文(社会事务办主任)
莫忠淇(规划办主任)
周 裕(农业办主任)
林志龙(经济办主任)
郑腾龙(卫计办主任)
叶忠星(物业所所长)
周 彬(供电所所长)
陈芝馀(水管所所长)
周 南(农技站站长)
梁 海(林业站站长)
陈鹏隆(白沙中学校长)
吴启富(白沙二中校长)
郑广生(中心小学校长)
李玉潭(卫生院院长)
蔡保填(文化站站长)
黄美颂(食品公司)
陈春兰(综治办负责人)
苏凤娟(镇团镇委负责人)
陈小汝(镇妇联负责人)
陈小宇(镇专职消防队队长)
各村委会主任、村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办,林志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预防学生溺水
1.各中小学:
(1)将防溺水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通过每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宣传栏、防溺水知识竞赛、防溺水演讲比赛等方式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防溺水教育天天讲、周周讲。
(3)加强家校联系,要求学校每周末必须向学生家长至少发送一条包括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多种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学生安全监管,增强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防溺水教育向家庭和假期延伸,做到校内与校外、学校与家庭、学期与假期的无缝对接,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在时间和空间上全覆盖。
2.水管所:
(1)负责加强水库和内河管理,按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水库和河流设立警示标志。
(2)管理人员加强巡查,警示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
3.各村委会:
(1)负责对辖区溺水安全隐患进行彻底、严密的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特别要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村边田头蓄水灌溉池给予足够的重视,提出改进措施,指导村民对此类设施进行安全改造,增设防护栏和警示牌,减少深度,降低坡度,增设自救阶梯,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发挥村委会熟悉水情、民情的优势,推动防溺水措施向村下沉。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建立预防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结合河长制巡河要求,定时巡回检查、值守,在夏季高温天气的每个节假日中午12时至14时左右循环播放防溺水安全广播,出动宣传车辆,不间断督促学生家长做好防溺水教育和担起监管责任,营造全社会预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4.公安派出所:
(1)接到警情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开展救援、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相关调查工作。
(2)配合市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取石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5.文化站:
(1)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落实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景区对外开放。
(2)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取得县(市、区)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3)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
6.经济办(应急管理):
加强对砖厂、涉水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有关涉水生产企业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7.自然资源所:
(1)督促有关场所业主对辖区内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对开采矿产资源遗留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砖厂、涉水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8.规划建设办:
督促建设单位及有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9.卫计办:
(1)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2)配合文化站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
10.镇妇联:
(1)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后生活,降低留守儿童到危险水域玩耍的几率。
(2)深入村委会,宣传各种防溺水工作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和家长监护责任心。
11.团镇委:
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帮助青少年儿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学校交通安全
1.公安派出所:
(1)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巡逻力度和密度。交通复杂路段学生上下学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2)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无证驾驶及农用车、报废车载运学生等违法行为。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骑摩托车以及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一经查实,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教育局并暂扣车辆,需当事人家长写保证书确认孩子已严加管教并已取得教育成效并作出承诺后方能领回车辆。
(3)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规划校园及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4)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依法查处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及超载等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无证驾驶及农用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载运学生的违法行为。
(5)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交管所:
(1)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
(2)配合做好校车线路勘察等工作,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超载、超速行为进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3.各中小学:
(1)负责本校(园)学生接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
(2)严格做好学生乘车条件的审核和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3)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家长与学生的交通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4)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
(1)强化对城市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城市道路违规占道行为。
(2)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特别是校园周边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
(3)与交警部门共同实施“畅通工程”等活动,为学生上下学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5.经济办(应急管理):
(1)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2)参与协调、指导全镇道路交通整治联合行动,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将相关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内容。
6.各村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定校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
(3)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三)学校消防安全
1.各中小学:
(1)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发布消防安全知识、火灾警示案例、消防安全提示等。
(3)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督促学校加强突发险情的预案制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药剂,强化日常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
(5)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校园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镇专职消防队:
(1)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熟悉,熟悉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情况。
(2)对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消防管理制度和档案建立、标示设置进行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3)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通报突出安全风险,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讲清法定责任,讲透事故后果。
3.经济办(应急管理):
检查、督查各学校消防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
4.规划建设办:
依法督促建设工程加强对学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5.文化站:
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教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镇妇联:
深入各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和家长监护责任心。
7.团镇委:
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有益活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8.市场监管所:
按照职责分工对教育系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作,加强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
(四)预防校园欺凌
1.各中小学:
(1)统筹推进我镇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
(2)通过聘请法治副校长、配备专门的德育老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欺凌”“防性侵”等主题法治教育课,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明确行为边界。
(3)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机制,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
(4)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欺凌教育,增强学生是非观念和法治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5)认定学生欺凌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和惩戒。教育学生监护人增强法治意识,指导监护人科学实施家庭教育,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及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惩戒规定。
(6)制定和完善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重点场所巡查,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学校接收投诉和举报学生欺凌的电话、信箱等。
2.司法所:
(1)开展普法活动,采用讲授法治课、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围绕校园欺凌、防性侵等内容加强警示教育。
(2)与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校园欺凌监管体制和预警机制,对存在校园欺凌苗头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有效处置,主动报案和备案。
(3)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的清查,严禁违规允许未成年人出入,对可能发生校园欺凌的重点场所严防死守。
(4)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将扫黑除恶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相结合,积极发现和举报校园欺凌、性侵线索,告诫学生要杜绝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3.公安派出所:
(1)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
(2)加强学生出入宾馆管理,严禁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带领下自行入住宾馆(酒店)。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及法治宣传工作。
4.社会事务办:
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5.卫计办:
负责提供专业的医学心理治疗服务,向社会公布具有精神卫生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向涉事人员提供医学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
6.团镇委:
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7.镇妇联: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8.镇残联:
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五)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公安派出所:
(1)认真排查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和管控,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保证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控。坚决摧毁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排查管控校园周边高危人员。
(4)负责做好“护校安园”工作,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负责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警务室,为警务室配备专兼职驻校民警。
(5)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安排警力对学校和幼儿园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安全,维护校园周边及附近道路秩序,做到“三见警”(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要求。
(6)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运企业和场所,积极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清理整顿网络虚拟空间有害信息等工作,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7)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预防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2.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
(1)加强巡查,清理取缔中小学、幼儿园附近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城镇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全面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马路市场。
(2)加强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优先规划、建设校园周边的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对现有环卫设施进行维修。建立有效的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餐饮污染和卫生死角,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
(3)禁止从事外卖的车辆擅自进入校园,禁止外卖快餐、食品进入学生宿舍,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学生饮食安全和校园卫生安全。
3.交管所:
(1)会同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超载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
(2)加强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护栏、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校车服务,为全镇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出行服务保障。
4.文化站:
(1)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以及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歌舞厅等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网吧的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
(2)会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强校园及周边音像、书籍等出版物以及打字复印店等专项整治,坚决禁止不良或者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查处向学生销售淫秽书刊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用品内容健康、质量安全。
(3)定期组织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移动商贩和无证照摊点,严厉打击兜售盗版教辅资料行为。
5.市场监管所:
(1)依法检查学校及周边食杂店、商店等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检查食品进销货台账,督促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抽测重点品种小食品,对经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责令下架退市。
(2)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餐饮摊点,及时收缴“三无”食品、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合格食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6.各中小学:
(1)成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总体责任,其他领导对包片责任区和分管范围内工作负具体责任。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真正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抓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2)抓好校园“三防”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安保装备、安保人员,逐项检查,实现销号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3)主动与公安、城综、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定期排查机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巡查力度,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影吧、游戏厅、歌舞厅、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加强排查,建立台账,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
(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犯罪预警教育和网络文明教育,开展“远离网吧”“远离游戏室”主题教育活动,以典型的案例教育学生不要进入校外营业性网吧和不要浏览有害信息,切实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5)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针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学习和训练,教育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操行观,杜绝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意识。
7.各村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
(2)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投入,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建立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平安顺畅。
(3)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委、镇政府,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校食品安全
1.市场监管所:
(1)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严查食品生产者是否根据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在生产场所卫生状况、食品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持续满足许可条件。
(2)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等,是否存在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食品等行为。加强对“五毛食品”主要供货来源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低价伪劣食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加强监督抽检,规范核查处理。加强对“五毛食品”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下架、销毁问题食品,并查明问题食品流向、铲除生产源头。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涉及生产环节的,要对食品生产者进行核查,督促其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涉及经营环节的,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卫计办:
(1)开展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导学校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协助开展专业人员培训、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治等工作。
(2)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向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教育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3.公安派出所:
(1)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五毛食品”、“三无”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清查,全面检查其生产经营区域和食品与食品原料库房,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
(2)追查违法产品销售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链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4.各中小学:
(1)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利用微信、会务通、手机信息、黑板报、手抄报、标语、横幅、LED屏、告家长的一封信、主题班会、征文竞赛、演讲比赛等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要购买“五毛食品”及“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2)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3)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本校食品安全的工作能力。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4)严格落实学校陪餐制度,实行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留存陪餐记录。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校舍安全
1.规划建设:
对在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帮助各校对已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2.各中小学:
(1)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进行协调、跟踪和检查。
(2)会同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一次校舍安全巡查,经巡查、排查认为需要鉴定的校舍,应当委托经市住建部门认可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并将其作为校舍安全档案存档。经鉴定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停止使用的校舍,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发布安全预警,撤离相关人员,划定警戒范围,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经鉴定为C级且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
3.镇专职消防队: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镇消防机构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参与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各地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八)心理健康教育
1.各中小学:
(1)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
(2)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及“A、B、C”证培训。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以积极导向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
(3)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应当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服务,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
(4)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实施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两个一”行动,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积极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观摩体验。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
(5)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
(6)设立心理辅导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并切实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
(7)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消除存在以成绩看成长,以升学率论成败的教育误区,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帮教。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学生,要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明确教师进行一对一教育帮扶挽救工作。
(8)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结合家长会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
2.卫计办:
(1)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
(2)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3)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
(4)发挥协调职能,依托村委会综合服务设施、卫生站、心理咨询室等搭建村委会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志愿者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3.文化站:
督促媒体单位加强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身心同健康”意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
4.镇妇联:
(1)依托“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
(2)依托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5.团镇委:
(1)依托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年之家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2)发挥协调职能,依托村委会综合服务设施、卫生站、心理咨询室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九)意识形态安全
1.各中小学:
(1)明确教育系统党管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把日常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机结合,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筑牢防范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的“防火墙”,稳妥开展在校学生家长信教情况排查,掌握学生家长宗教信仰情况,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
(3)提升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实现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巩固提升,防止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蔓延和扩张。
(4)扎实推进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课程,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十大育人体系”,形成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配齐配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并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关注来路不明的研究基金,防止打着交流合作的幌子从事秘密渗透等活动。纠正教职员工队伍存在的重使用轻管理、重教学成绩教学成果轻思想教育这一问题的错误做法。
(5)切实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时代内涵时代精神结合起来,运用新媒介,以学生乐意接受的方式融入学校教育,弘扬社会正气,抵御歪风邪气。校园内禁止一切宗教活动和邪教迷信活动,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6)加强对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学生社团组织等阵地的管理,加强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绝不给任何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舞台。强化把关意识,筑牢抵御渗透的防火墙。坚持管用结合,主动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健全统筹、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推进传统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有效联动和聚合传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7)加大对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加强思政课及德育队伍建设,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
2.公安派出所:
加强校园网络安全和校园网络舆情建设和监控,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教育系统的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发现涉及校园意识形态安全的舆情事件,要及时管控并妥善处置。依法打击缠访闹访等非法上访行为。
五、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8日至6月20日)
安全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摸底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学校,整合力量,集中时间,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涉及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为集中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排查,全面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原则,分领域、分属地对本辖区内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及社会反应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要限期挂牌督办。
(三)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学校发生重大舆情影响较为恶劣的,或者本校发生2次重大安全事故或3人以上死亡特大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