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出租屋、“三合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 2021-03-17 11:24: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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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出租屋、“三合一”“三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龙门镇“2.18”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批示要求,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出租屋、“三合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范围内现有出租屋、“三合一”“三小”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出租屋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规用火用电问题。

3.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 堵塞、封闭问题。

5.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6.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7.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二)其它居民住宅建筑参照出租屋整治内容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

(三)三合一” 、“三小”场所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规住人问题。

3.违规用火用电问题。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

6.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7.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8.违规釆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问题。

9.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三、整治任务分工安排

   (一) 为了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委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梁之扬(镇党委副书记)冯正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吴华斌、林志龙、黄振兴、苏凤娟、郑腾龙、卓天文、周裕、周南、陈学涛、陈春兰、李崔、黄翠文、陈景耀

(二) 各村委会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责任单位,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镇政府、镇派出所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周召开专门会议,汇总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开展重点。

(三)纪委整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36日至2021415日)。 各村委会要认真排查辖区内出租屋、“三合一” “三小”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表”争取在期限内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出租屋、“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三小”场所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 整改隐患阶段。(2021416日至2021111日)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前期排查摸底的情况,大力开展整改隐患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消除隐患。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21111日至20211230日)。组织对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出租屋、“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效果。以抽查方式对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 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 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前期已经摸底掌握的出租屋、“三合一”“三小”场所,梳理存在的难整改的隐患问题,可由政府牵头,组织镇综治、住建、应急、消防等职能办公室,及镇派出所民警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二)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网格员和派出所民警,以辖区为单位,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群租房、“三合一”“三小”场所的数量、租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覃理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逐户进行告知,逐人签订承诺书,逐个隐患推动整改,特别是要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场所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漏洞。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三) 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住人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问题的,一律立即责令搬离;发现存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予以供水供电;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问题的,一律依法清理;发现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 不足问题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发现存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按要求开启应急逃生口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电气安全突出隐患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通过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实施人防技防物防改造,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真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与风险。

(四)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搭建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对虽有合法证照但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责令先停产停业后整改;对逾期不或经整治仍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通过整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整治反复现象。

六、整治依据标准

(一)出租屋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实施专项整治。对于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内确难依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改造的,实际使用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房东、出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在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间进度,作出整改承诺后,执行以下加强性措施降 低火灾风险。

(1)出租屋所在建筑应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实施整改。

(2)出租屋所在建筑设置“三小”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相关部位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技术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实施整改。

(3)出租屋所在建筑设置“三合一”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应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四项措施》要求实施整改。

(4)出租屋所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应按照《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要求实施整改。

)“三合一”场所应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四项措施》实施整改。属于“三小”场所的还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技术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实施整改。

)“三小”场所应严格按照《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术要求》(DB44/T1591-2015)实施整改

)不同整治措施内容规定存在竞合的,以更严要求为整改依据。

七、整治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要明确整治责任分工,成立专门小组统筹推进,实施具体化、项目化推进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 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实行源头控制,逐户进行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真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政府将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形成长效。各村委会、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借助专项整治之机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规范群租房、“三合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减少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