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拆牌、破网、清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 2023-04-28 15:27:34
来源:雷州市白沙镇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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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雷州市“拆牌、破网、清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居住建筑和经营性场所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31

  1. 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经营性场所“拆牌”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灯箱和装饰物影响防烟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问题)

1.重点整治内容

建筑外立面广告牌、灯箱和装饰物的设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是否影响建筑防烟排烟功能、人员逃生以及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2.任务分工

以村为单元进行排查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镇社会服务中心、规划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系统经营性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对拒不改正的抄送执法办、专职消防队等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

  1. 居住建筑和经营性场所“破网”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网(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等问题)

1.整治重点内容

1)经营性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特殊安防要求确需设置防盗网的,需开设逃生窗口。

2)居住建筑设置防盗网等设施时,应当根据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预留或者另行设置逃生窗口,逃生窗口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

2.任务分工

以村为单元进行排查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镇社会服务中心、规划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系统经营性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对拒不改正的抄送执法办、专职消防队等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

(三)居住建筑和经营性场所“清道”整治(建筑外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建筑内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闭、堵塞、占用等问题)

1.整治重点内容

1)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标准,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2)重点针对“三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员工宿舍、公共娱乐场所、出租屋(酒店式公寓)、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宿舍等场所,是否存在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楼梯口和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2.任务分工

以村为单元进行排查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镇社会服务中心、规划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经营性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对建筑外存在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且拒不整改的,镇执法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对建筑内部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闭、堵塞、占用等问题,由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1.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各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推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消安委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镇政府负责本镇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领导,落实整治经费;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镇相关执法部门按职责开展执法;各村负责具体的排查统计工作,同步发动网格员使用“基层消防监管”小程序开展巡查录入,建立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等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火灾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镇消安办要牵头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村、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约谈、督查督办;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白沙镇“拆牌、破网、清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白沙镇拆牌、破网、清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序号

镇(街)

场所名称

场所类型

拆除遮挡外窗的户外广告牌和灯箱(块/平方米)

拆除防盗网(处/平方米)

开设逃生窗的防盗网(处/平方米)

标识消防车通道(处)

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

备注

居住建筑(是/否)

经营类场所(注明使用性质)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1

白沙镇

XX 自建房













XX 美食坊



































































注:属于经营类场所的需注明使用性质,例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厂房、仓库、办公或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