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调风镇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调风镇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雷州市调风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调风镇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宣传,认真开展监管,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切实做好“防火、防风、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大力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行动,严查休渔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违规事件;开展海上防偷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渔船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秩序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湛江、雷州市伏季休渔期相关会议精神,确保我镇伏季休渔期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打击乡镇船舶违法捕捞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调风镇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荣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豪秋雨 人大主席
黄竟镖 党委副书记
林海建 四级主任科员
陈乃远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湛凯 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贾哲渊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符宸铖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志民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 滚 坎园村党总支书记
黄腾龙 东平村党总支书记
曹南华 卜昌村党总支书记
杨 奋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由林湛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休渔时间、范围和类型
(一)休渔时间。从2023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二)休渔海域。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市农业农村局及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1日12时止)
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开展宣传,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域,夯实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基础。
1.宣传动员,营造休渔氛围。各行政村、各部门要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休渔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2.开展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1)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镇农业农村办联合沿海村庄对辖区内渔港、自然港湾、锚地等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安全大检查。二是督促船主开展自查。休渔渔船停泊后,要督促船主对渔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对电路、船体以及船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引发休渔期渔船安全事故的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2)清理非调风籍渔船离港。镇农业农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和沿海村庄负责清理、劝离停泊在本辖区渔港内的非调风籍休渔渔船,禁止非调风籍渔船、标识不清的渔船、未按规定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进港停泊休渔,禁止休渔船未经批准离开港口。【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农业农村办、各沿海村】
(3)划分区域,确保有序停泊。从4月26日12时至5 月1日12时,在各休渔点设立管制点实行管制,划分休渔渔船停泊区和维修区,预留消防通道,引导渔船有序停泊,确保应急情况下船舶畅通无阻。同时开展休渔渔船登记、证件收集和网具封存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各沿海村】
(4)强化网格化管理。将各沿海村辖区内所有渔船都列入网格管理,做到定人定船,实行镇干部、村委会干部和自然村干部包片包船负责,加强巡查,切实做到在休渔期间船舶不出海。【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各沿海村】
(二)休渔阶段(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止)
加强巡查,抓好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消防演练、渔民培训、渔船养护等相关工作。
1.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日12时前,完成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作业类型等);5月10日前,完成休渔渔船停泊位置俯视平面图绘制工作(包括船号、停泊位置的参照物)。统计数据按时报送镇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各沿海村】
2.加强“三防”管理工作。防火、防盗、防台风是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沿海村庄、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严格控制火源。休渔期间,各沿海村庄、有关部门要在休渔点实施“六个严禁”措施: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加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2)抓好防御台风工作。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明确渔船防台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防御台风预案,引导渔船进入避风港或转移避风,并督促渔民加固锚揽,及时转移上岸。【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调风派出所、镇规划建设办、各沿海村】
(3)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在卜昌村、东平村、坎园村等重点渔港各开展 1 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渔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3、加强休渔期间渔船管控
(1)严格执行渔船停泊管理规定。镇农业农村办要落实乡镇船舶监管责任,严禁休渔船舶离港出海,维护休渔秩序,确保休渔期不出安全事故。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市农业农村局和渔政大队同意,并经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论处。【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2)加强海上巡查。要认真落实海上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通过变更作业类型的方式出海从事休渔期间禁止拖网、刺网、笼捕等作业类型的捕捞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任何借口从事拖螺和潜捕作业;三是严厉打击休渔渔船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物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采用电、炸、毒等禁用渔具渔法捕捞行为。凡有违反休渔制度相关规定的渔船,将移交上级相关部门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农业农村办、各沿海村】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加强对酒店、大排档等饮食环节检查,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加强对渔港周边冰厂、冷库及渔需物资供应点等区域进行监管,防止其为休渔渔船补给渔需物资;加强对生产、经营网具企业的排查,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4)加强养殖渔船管理。休渔期间使用自有或租用省内养殖船收获养殖产品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从严核准, 加强监管,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养殖渔船应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加挂养殖渔船横幅标识,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在养殖证许可范围内作业,要求定船、定点,并在指定渔港靠岸,接受监管。【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各沿海村】
(5)加强钓具渔船管理。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6)强化免休渔业船舶监管。对“免休渔业船舶”必须从严把握政策和界定标准要求,逐船核定。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监管,否则取消免休资格。免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政中队须对免休渔业船舶的船位、航迹保持实时有效的监控,并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4.组织渔业船员培训
休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渔民群众安全知识、生产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沿海村】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12时至8月30 日)
休渔结束后,各沿海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镇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休渔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沿海村、各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伏季休渔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履行职责,逐层分解任务目标,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确保休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宣传载体,积极开展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休渔期间渔民相对集中的时机,积极开展渔业职务船员、船员专业训练、渔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渔民生产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各部门要把休渔渔船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台风等措施,对重点休渔港口和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委会、渔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管理职责,对船主、船东和渔民群众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伏季休渔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全力营造伏季休渔良好社会氛围。
(五)关心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稳定。各沿海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同时组织渔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渔民生活,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六)加强信息报送 确保政令畅通。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伏季休渔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