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会议制度
日期: 2017-11-21 21:52: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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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调风镇河长议事程序,根据《中共调风镇委员会 调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调发2017〕10号)要求,制定调风镇河长会议制度,具体分为总河长会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河流(流域)河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级总河长会议

第一条 【组成人员】“总河长”会议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村级河长,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出席人员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频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如有必要,经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由河长制办公室拟定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审核, 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 

第三条 【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湛江市及雷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讨论决定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三)协调解决我河长制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 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四)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研究确定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五)研究决定河长制年度考核和奖励问责事项。

(六)研究经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河长办负责。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

第五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列席会议的单位,原则上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参会人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向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第六条 【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审核后,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签发

第七条 【议定事项落实】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村级河长牵头调度,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村级河长承办。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条 【会议频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湛江市及雷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总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提交总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审议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

(四)通报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务工作】会务工作镇党政办公室指导,河长办承办。会议议题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五条 【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第六条 【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镇政府审核后,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河长办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三、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会议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流所经有关的村级河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开会频次】 负责河流(流域)河长会议分流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河长同意,可适时另行召开。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湛江市及雷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研究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决议部署。

(三)研究所辖流域内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配套制度等,协调解决流域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研究部署和指导开展流域内“一河一策”实施工作。

(五)研究流域内各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和奖励细则等事项。

(六)研究经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后再印发

第四条【议题提出】参会人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河长办汇总整理,经河长办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级河长审定。

第五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河长办负责。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因故无法出席级河长会议的,须向级河长请假,并报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后,呈召集会议的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须严格执行。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河长报告。

四、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 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会议由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通报河长制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研究经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河长办负责

第四条【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呈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河长办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