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调风镇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5-30 10:15:31
来源:雷州市调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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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调风镇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调府〔2025〕1号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办公室(中心):

  为了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有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调风镇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雷州市调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调风镇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提高认识,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强化“打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调风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打非”工作实际,因相关人员变动,现需对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打非”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党委委员、副镇长陈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陈端,副镇长何志凯,派出所所长郑培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调风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供销社等办公室(中心)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组成。

  镇“打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打非”联合执法办和有关工作部门“打非”工作情况汇报;镇“打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风镇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打非”办)设在镇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调风镇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组。执行小组成员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调风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供销社、村(社区)等部门抽调组成。“打非”联合执法组将通过普法宣传、部门联动、巡查排查、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各村庄,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镇执法队伍按执法权限,承接履行市政府职能部门下放的涉烟花爆竹执法职权,即(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政府下放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告(第一、二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若查扣到非法烟花爆竹,可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公安机关存放指定仓库暂时代管,按程序依法完善收缴手续,再移交公安部门依法销毁。

  镇执法队伍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须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参照《雷州市进一步明确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职责》(雷安[2021]5号)文件,将案件移交当地派出所依法办理;涉刑事犯罪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镇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协调组指导、协调移送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强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随机突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力度,依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网络销售、邮寄快递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违法售卖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执法机构。春节、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多发时期。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形势,必须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打非”工作形势,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打非”工作机制体制,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持高压态势,组织专项行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重点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渠道,全面清查和禁止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处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倒查非法生产窝点;对未按规定渠道流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要严查生产厂家、经销单位,依法查处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厉追究发货方和委托人的责任。认真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履行职责。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精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督查。对相关职能部门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镇纪委将适时启动约谈机制;因管理不到位导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问题突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省内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促进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落实举报奖励,强化社会监督。为大力鼓励对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进一步形成社会上下联动、城乡一体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格局,确保“准、快、狠”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镇“打非”办将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12)63号〕》精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向镇“打非”办举报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8944126,来信、来访地址:调风镇人民政府)。